吉安法院网讯 2月13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加工金首饰时趁机盗窃黄金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梅林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被告人陈梅林是福建莆田人,掌握了金银首饰加工技术。在从事首饰加工过程中,他觉得通过技术劳动挣加工费来钱慢,于是动起了以假换真的歪脑筋。2011年4月底,陈梅林来到江西省遂川县。遂川属山区县,不少山区乡镇都没有加工金银首饰的店铺,这为陈梅林制造了极好的机会。陈梅林走街串巷,来到遂川县大坑、五斗江、新江、衙前等地,打着上门加工金银首饰的招牌,开出的加工费非常低,吸引了不少家有金银的农村妇女。从2011年的4月24日到5月4日,短短十天时间,陈梅林作案29次,手段包括在加工首饰过程中趁人不备以假换真、截取小段金条等,共盗窃黄金121.15克,价值3.99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梅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盗窃黄金首饰,作案次数达29次,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