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撤销责任认定书,减轻责任获取保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4-12-10 浏览量:106
案情简介:W某与L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使L某死亡。当地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w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家人委托何文真律师代理案件。经查看事故经过视频,何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责任认定不客观不公平,须及时启动复核程序。
办案经过: 何文真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向当地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文件,并及时向市交警支队提交了复核申请书启动复核程序。期间律师多次与承办人员就事故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沟通。经复核后,W某的原事故责任认定书被撤销。市交警支队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依法重新作出新的责任认定书,最终减轻了w某的责任,认定w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结果:本案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减轻W某责任后,经协商取得了对方家属的谅解,W某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
尽管经复核后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减轻,但律师依据客观证据仍认为该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W应当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律师认为W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一步在将为其争取不起诉,理由在与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上的事故责任与刑法交通肇事罪的事故责任在认定上有明显不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上的事故责任一般为行政责任,行为人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以刑罚为惩治手段的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其所要求的证明标准高于行政责任的证明标准。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基于行政管理权力作出的行政责任划分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根据。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依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其他在案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W某在本案中实质上并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已取得谅解,应当对当事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