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诉王X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于2024年2月立案,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黄X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王X限期搬离房屋等诉讼请求,案件起因,原被告于2002年开始同居,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9月开始分居,被告王X一直未搬离房屋,原被告同居期间房屋装修花费了三万余元,十多年来,双方并未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通过法院作出(2024)黔0326民初477号,王X最终搬离房屋,在法官的主持下,在律师的帮助下,经过双方协调认可支付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