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通过上线供述找到本案嫌疑人李四的短视频账号,后将引流至其他平台参与资产管理基金平台的犯罪活动,办案人员通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嫌疑人李四的后台注册信息,真实姓名李某某,身份证号。。。。。,注册时间和绑定的手机号码,李四后被抓获归案,经侦查,李四的短视频账号被其出售给一个网友,这个网友又将短视频账号多次售卖,最终被诈骗分子和非吸分子利用犯罪,经辩护人会见后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经辩护人多次阅卷和辩护,最终检察院认为指控李四涉嫌非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四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李四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