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原告A女士与被告B先生经父母介绍相识、相爱于2009年,婚后生活蜜如糖,诞下了两颗爱情的结晶,一家四口本是其乐融融,受尽旁人艳羡,可奈何好景不长。
“商人重利轻别离”,被告B先生以工作繁忙为由,留原告A女士独自在家拉扯两个儿子,而长时间的分离也使得夫妻二人的感情大不如前,A女士在繁忙的家务中终日辛苦劳作,十分渴望得到丈夫的关怀,但是在每次深夜累的瘫倒在床上,却得不到一句爱人的温言暖语,看到的只有冰冷的天花板,B先生不停地为工作奔走,根本看不到妻子A女士对家庭的付出,终于在妻子温柔询问家庭事务的时候显露出不耐烦地表情,于是二人爆发了一次又一次的争吵,到最后B先生甚至单方面开启了对A女士日复一日的冷暴力,原告A女士此时才发现自己的爱人或许早已变心,自己的付出也都变成了笑话。
于是在心灰意冷之下,原告A女士找到了我所律师,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借助法律的手段,快速结束这段备受磋磨的婚姻。
董律作为原告律师代理此案,董律站在A女士的角度,深知这段不健康的婚姻给A女士带来的伤害与磋磨,为了缓解A女士所承担的的精神压力,董律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由于B先生经常不在家,两个孩子是A女士从小带到大,与A女士也有着更深厚的感情,A女士主动提出要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王律知道A女士成为单亲妈妈后独自拉扯两个孩子的不易与艰难,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主动联系本案法官,为本案的顺利解决打下坚实基础。在2024年7月31日立案后,8月6日,法官组织双方当庭进行调解,希望原被告双方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最终就地解除婚姻关系,并在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一致。我方当事人最终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补偿432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
一、原告A女士与被告B先生自愿离婚;
二 、原、被告婚生长子婚生次子均由原告A女士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A女士自行承担;
三 、被告B先生自2024年8月起每月可探望婚生长子婚生次子各四次,具体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四、登记在被告B先生名下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A女士房屋折价款1900000元;
五 、登记在原告A女士名下房屋归原告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50000元;
被告B先生给付原告A女士银行存款、股票、理财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