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律师2024年8月接待了一位当事人,当事人与衡水市某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广告服务,并办理了服务完成后的确认单,但是,服务完成后2年多至今一直没有支付委托服务款。
耿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分析委托人现有的证据材料,认为这家公司之所以一直不支付合同款是因为公司经营状态不佳,公司资金不足,因此对外部欠款不积极履行,通过发函、电话催促等手段均未达到效果,且案涉合同约定的服务款支付时间已过2年多,将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果断到法院立案,提起诉讼。
被告接到传票后,临近开庭,对方负责人主动给耿律师联系,请求撤回起诉,支付合同款项。该案件最终通过诉讼的方式帮助委托人取回了合同款,维护了其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