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申请人:谢某
被申请人:广东某内衣有限公司
律师代理方向:谢某
基本案情:
申请人谢某于2023年12月16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被申请人无缝部的打版师傅,入职时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也没有补签,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在入职后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2024年2月1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郭某突然无故在微信上通知申请人“明年不用来上班了”,面对突如其来的辞退,申请人不知所措。且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尚拖欠申请人2个月的工资,未曾向其发放2024年1月份、2月份的工资。故申请人委托本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其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办案思路: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被申请人在用工时明显存在不规范之处,这从其入职未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和随意辞退劳动者等表现可看出。公司制度的不规范将拖慢公司的发展,让公司存在隐患,相应地,劳动者在遇到公司不公平对待时亦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权益。因此,我方就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积极取证,先提交了申请人的工作牌照片、工作群记录等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再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人事、财务之间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明工资水平及被违法辞退的事实,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24年1月份、2月份应发未发的工资,并依法为申请人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因工资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故我方律师以解决劳动者生计问题为先,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促进企业与劳动者调解,最终,案件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我方为当事人顺利讨回应得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调解结果:
一、被申请人于 2024年5月9日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 2024年1、2月工资、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1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二、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争议终结。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