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公案情节特别严重,辩护成功获缓刑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4-09-30 浏览量:65
案情简介: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游戏料商购买游戏“料子”,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出售“料子”的宣传帖子,将购买来的“料子”整理后售卖。后案发,方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采取拘留后逮捕的强制措施羁押于看守所。方某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至法院,且被控情节特别严重。方某通过同监室室友H了解何文真律师,H因涉嫌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对其量刑建议在五年以上。经律师辩护,在法院阶段,H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方某数次指定委托何律师,终于其家人决定委托。
办案经过:在审判阶段,律师在接受方某家属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件相关材料,深入研究分析案情,并与承办人多次沟通,提出如下辩护观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辩护人基于独立的辩护权提出,本案中方某仅获取手机裸号,无法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自然人的活动情况,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即便认为方某构成犯罪,手机裸号的社会危害性较低,在量刑上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尽管方某有犯罪前科,但其犯罪前科为拘役,且在多年以前执行完该判决,该前科情节不能阻却对方某适用缓刑。方某能够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律师同时从方某家庭困难,判处缓刑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角度为方某沟通争取缓刑。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方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方某释放后坦言本案缓刑极其来之不易,审判过程中自己内心实际上已经做好了服刑准备。方某及家人对何律师团队的工作深表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