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9-30 11:57 浏览量:81
民间借贷案件诉前成功调解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户籍为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何先生,2018年曾借款给自己的发小何某某人民币10万元,何某某有为其出具借条,借条约定了利息,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一直以来,何某某未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鉴于两人之前的关系,何先生也未曾向何某某主张还款。2023年11月,何先生诊断出肺部有肿瘤并花费了大额医疗费,因此联系何某某说明自己的病情并提出何某某还款的要求,何某某答应年前会筹钱支付给何先生部分钱款。遗憾的是,何某某最终没有按自己的承诺支付何先生任何款项,何先生再次联系何某某,两人沟通得很不愉快,何某某也没有支付给何先生任何钱款。无奈,经何先生妻子的朋友介绍,何先生委托我走法律途径维权。
接受委托后,我及时整理了诉讼材料,然后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了网上预约,本案属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管辖。网上预约审核成功后,我按规定向大岭山法庭递交了诉讼材料。大岭山法庭收到材料后,开始诉前调解。
何先生委托我时就有强调只要求追回10万本金,自愿放弃利息。何某某同意支付本金,但提出受经济所限,只能分期支付,支付期限需要一年。因何先生急需款项治疗,这么长的期限他无法同意,他的意向是2024年公历年前必须全额支付本金10万元,否则就由法院立案审判,到时他不会放弃任何利息。调解限入了僵局。后来,何某某本人又直接联系了我沟通,经过我作说服工作,何某某同意了分两期支付,第一期5万元签调解协议时支付,第二期5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为了保障何某某顺利支付上述款项,我提出如果何某某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我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除了未支付的本金,何某某还要额外支付2万元利息。何某某开始不理解不同意,后经法庭调解员与我的解释,这2万元只是保证其按约定及时支付,如果按约定及时支付了,就不需要支付这2万元了,在我和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何某某后来同意了这个约定。
2024年8月30日,我代表何先生与何某某在大岭山法庭签了调解笔录,签订笔录时何某某通过我向何先生支付了第一期本金5万元。同时,大岭山法庭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名义出具了(2024)粤1972民初19438号民事调解书。离开大岭山法庭时,何某某很客气地向我们道别,这显然是一次很成功的诉前调解,何先生与何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得以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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