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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帮信罪)的贾先生被无罪释放

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9-13 12:40 浏览量:145

涉嫌诈骗罪(帮信罪)的贾先生被无罪释放

家住沈阳的贾先生名下有一广告传媒公司,由其妻子任公司财务。今年6月份某天妻子接到电话问是否有不经营的公司转让,考虑到这个公司不赚钱,夫妻之前商讨过转让的事宜,于是妻子就接受了对方的微信邀请,双方在微信里商谈公司转让事宜。妻子是多年从事财务的工作人员,知悉公司转让的具体情况,于是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连同名下的注册商标一并转让,转让费12千元,公司的所有手续包括网银u盾先由第三方保存,等到更名时交付给买方。今年74日,贾先生和妻子到第三方的公司签署了合同,把公司所有手续交付给第三方,同时收到了买方微信扫码支付的转让款。710日,贾先生妻子收到短信通知公司有进出款情况,因仅几百元,当时就没有引起重视。谁知等到次日晨7时许,公司账户有大额转账,很频繁,秒进秒出。当即,贾先生电话联系开户银行申请冻结,银行答复要到柜台才能办理,于是贾先生和妻子马上开车到银行申请冻结,说明情况后,银行提前上班办理冻结,但只冻住一笔6万余元的钱款,其他的进账都转出了。冻结账户后,贾先生和妻子就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有电话联系第三方,第三方确认未经过贾先生和妻子的同意,经买方要求,已经把网银U盾寄给买方。正是第三方的这个行为,使所谓买方能操作账户频繁进出款。因可能涉及的案件不归此派出所管辖,此派出所给贾先生出具了报案回执。812日,沈阳浑南区南站派出所拘留了贾先生,涉及罪名是诈骗罪,派出所拘留的理由是广州公安有发布通缉令。818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某派出所把贾先生带到广州羁押在天河区看守所。贾先生妻子由我的朋友介绍,咨询我案件情况,我听后有回复:贾先生本身不构成任何犯罪,甚至没有什么过失,刑事拘留最长37天,派出所会在37天内释放贾先生。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和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先择不委托律师,只耐心等待。开始,贾先生妻子选择等待。在进行过几天煎熬后,贾先生妻子还是决定委托我到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会见贾先生,贾先生告诉我被带到广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时,办案中心定的罪名是帮信罪。通过询问贾先生,我更加坚信他不构成任何犯罪。会见后,我向派出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贾先生妻子和所谓受让公司的一方微信聊天等全部资料用以证明贾先生和妻子是无辜的,本身与犯罪没有任何关系。遗憾的是,收到我的申请后,派出所并不同意为贾先生办理取保候审,其妻子每天等得心急如焚,听闻各种意见后,更是急不可耐,甚至多次征询我给办案警方送礼的可行性,我如是回复:如果贾先生确实构成犯罪,警方断不敢冒险收礼放人;如果贾先生不构成犯罪,为什么要给警方送礼?律师依法办案,不会帮当事人行贿。贾先生的情况本身不涉及犯罪,只需耐心等待。世上有很多落井下石的黑中介,往往趁人之危,趁机诈骗,我多次告诫贾先生妻子注意防骗。贾先生妻子觉得我是个坦荡的、诚恳的、值得信赖的律师,听取了我的意见。912日,她满怀无限感激之情地微信给我:应我吉言,贾先生被释放了!

贾先生刑事侦查的案件编号为:A440106620000202407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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