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9-03 12:03 浏览量:287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张女士侦查阶段被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广东阳春的张女士与丈夫在东莞寮步经营一家早餐店,近几年由于疫情等原因生意较之前差了很多,而流动摊贩王女士每天把三轮车停在早餐店附近经营,侵占了公共通道,影响了早餐店的生意。因此,张女士与袁女士时有争吵。2024年8月13日,双方又有争执,王女士竟动手殴打张女士,张女士发现自己的嘴角被打流血了,就用手推掇王女士,结果王女士倒地摔伤后脑,当天叫120住院治疗,鉴定结论是轻伤一级。为此,张女士被刑拘,家属委托我作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先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张女士,张女士在看守所吃不下睡不着,整个人都很愁苦,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会见之后,受家属委托,我向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依法办案机关需要三天内回复律师结果。三天后,负责案件刑警大队的警官有回复我因为案件侦查时间尚短,担心嫌疑人妨碍侦查、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原因,不予变更刑事强制措施,需要向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警察院呈请批捕,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就依法为张女士办理取保候审。结果检察院经过七天的审查后,考虑到张女士具体的案情及张女士诚实的态度以及偏大的年龄,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侦查机关就通知我联系家属到刑警大队签担保书,依法为张女士办理了取保候审。
张女士侦查阶段被办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完结。就个案而言,接下来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还会把案件移送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判。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刑事案件编号为:A441966500000202408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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