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至8月,A某从网上下载淫秽视频后刻录成光盘,在“某鱼”APP上以每张7-9元的价格进行贩卖。
2020年7月,A某向B某贩卖25张淫秽光盘,同月,再次向B某贩卖50张淫秽光盘,共计获利600余元。同年8月,A某向张三贩卖淫秽光盘80张,共计获利600余。
2020年9月,民警对A某家中进行搜查,查获15张淫秽光盘,其中12张已销售未发货,另3张未销售。经鉴定,上述170张光盘内各包含一部淫秽视频。
二、律师观点
律师介入后认为虽然A某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后果,A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A某不需要判处刑罚。
三、裁判要点
检察院在采纳律师建议后决定对A某不起诉。扣押的淫秽光盘予以销毁;相关犯罪工具予以没收;A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