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8-02 11:44 浏览量:102
追索货款成功案例
广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公司)与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公司)货款纠纷,2023年年底在我帮广东公司发律师函催要无果后,广东公司委托我作律师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维权。鉴于东莞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广东公司决定申请财产保全,我网上立案时一并提交保全申请。虎门法庭受理我们的案件后,先查封了东莞公司的公账户,结果没有冻结到任何钱款。等到年底,东莞公司均有联系我和广东公司负责人协商,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无果而终。2024年3月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通知我们去调解,除了我的委托人还有其他五家债权人,因协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提出先查封东莞公司的机器设备,后议协商,法庭同意了我们的说法,当天查封了公司价值40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而我们六个债权人的债权约200余万元。日后,公司一直坚持只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这在法院已经查封了公司机器设备的情况下,任谁也不会接受这个方案的。现该案的一审判决已出,虎门法庭依法支持了我们全部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号为(2024)粤1972民初118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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