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八十岁老人,致一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微伤,量刑建议五年,经辩护获缓刑
作者:张伦伦 更新时间 : 2024-07-27 浏览量:66
案情简介:
当事人醉酒后挑逗邻居家小狗被咬伤,遂前去理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与被害人争执的过程中,当事人将被害人推倒致头部硬膜下出血伴脑疝,同时伴有其他殴打行为。经鉴定,被害人头部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因手术导致的缝合疤痕构成轻伤一级,另有三处轻微伤。办案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认定当事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殴打老年人属于加重情节,量刑建议五年。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通过查阅案卷仔细分析案件的发生原因,以及被害人伤情情况。提出被害人头部伤害系被推倒后磕到墙角家具所致,当事人的行为不具有故意性,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同时轻伤一级和一处轻微伤系手术缝合所致,与当事人的行为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不应认定当事人就此承担刑事责任。经庭审,法庭在被害人实际损失以下进行调解。家属配合工作后,法院在公诉机关五年的量刑建议以下判决当事人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当事人缓刑。
办案心得:
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追求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状态,因此必须要把案件中所有的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都分析出来,并据此与办案机关沟通,以求争取到合适的处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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