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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老师和学生霸凌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胜诉案件
来源:詹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量:72

  初中老师和学生霸凌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胜诉案件

  案件起因:

  原告裴XX是***依族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

  案件经过:

  202X年X月XX日XX时许,原告裴XX在***依族中学依族中学内,被老师英若X因小事用右手猛击扇了左脸一个耳光,那达慕大会工作人员高三学生金XX路过,上前对原告进行殴打,致使原告受伤,入咖喱啥东布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XX天。

  事发之后,咖喱啥东布依族自治县公安局对案件进行处理。

  就原告的伤情原告申请进行了鉴定

  XXX省咖喱啥东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学校赔偿医疗等费用和精神抚慰金XXXX元。

  案件结果:

  可是,被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告的治疗费用偏高,部分诊疗不是必须的,以及原告有过错,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由而上诉,最终,在原告方律师强力、有力的辩护之下,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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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詹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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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619941027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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