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过户给儿子,代理另一方成功挽回损失
作者:胡继敏 更新时间 : 2024-06-20 浏览量:109
基本案情:
甲男与前妻育有一子小甲,在离婚时小甲由前妻直接抚养。后甲男与乙女结婚,甲男在与乙女结婚时有一套按揭贷款的房产,尚有200多万贷款未还清,婚后二人一直共同还贷十年。甲男在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甲结婚时,隐瞒乙女,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小甲。
乙女知道后找甲男理论,甲男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
乙女想起诉离婚,但房产已经被甲男转移给其儿子,即便法院支持赔偿,甲男也没有财产履行,乙女很无助。
诉讼方案:
律师在了解情况后为乙女设计了诉讼方案:建议乙女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甲男与其儿子的赠与合同无效,让房子恢复登记到甲男名下,如后续离婚,甲男也有财产可供执行。
法律依据:
房产虽是甲男婚前购买,但有银行贷款未偿还,乙女婚后与甲男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已经转化到房产上。因此,房产不属于甲男全部所有。甲男与其儿子恶意串通,私自将房产过户给其儿子,侵犯了乙女的合法财产权益和乙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处理结果:
乙女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男与其儿子的房产赠与行为无效,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乙女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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