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九江律师>浔阳区律师>陈再雄律师 > 亲办案例

以案说法:死亡赔偿款如何分配?

作者:陈再雄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6-11 16:37 浏览量:108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3日,79岁的张老汉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肇事方与张老汉的儿子张某明、女儿张某华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方赔偿张老汉家属“垫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所有损失合计31万元。张某明收款后给了妹妹张某华3000元。在张某明将父亲丧事办完后,张某华提出要求分配死亡赔偿款。因张某华早已于1997年出嫁,张老汉晚年一直由张某明赡养,张某明只同意分给其妹妹3万元。张某华不同意,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其所认为的父亲遗产即张某明所得死亡赔偿款31万元在扣除5万元丧葬费用后由兄妹二人平分各得13万元。在张某华起诉后,张某明与其妹妹协商表示同意共给其妹妹5万元仍遭到拒绝,遂委托笔者代理应诉。

法理分析

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款的分配纠纷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款的性质及分配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类案件的处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笔者就本案试作如下分析:

一、死亡赔偿款的性质

张老汉的女儿张某华认为其父亲去世后张某明取得的赔偿款是父亲留下的遗产,且因父亲生前并未立有遗嘱,所以其要求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平分。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合法财产。而在本案中,张某明领取的31万元死亡赔偿款并非张老汉在生前取得的财产,显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事实上,死亡赔偿款是肇事方基于其肇事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而给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本案31万元赔偿款包含的赔偿项目“垫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赔偿,精神抚慰金则属于精神赔偿。因此,张某华要求按照《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张某明平分死亡赔偿款的主张显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死亡赔偿款的分配

死亡赔偿款虽然不属遗产但作为肇事方对于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在分配之前归近亲属共同共有。张某华作为张老汉近亲属之一,确实有权起诉要求分割。那么本案死亡赔偿款究竟应该如何分配?

首先,要明确的是分配的主体范围。如前所述,死亡赔偿款一般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分配主体范围应限于近亲属。尽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但实践中一般认为死亡赔偿款的分配要考虑近亲属与死者的亲疏程度,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间进行分配;只有在无第一顺序亲属的情况下,才需要在其他亲属间分配。本案因张老汉的配偶和父母已经先于他去世,有权分配的主体就是其子女张某明和张某华了。

其次,要确定的是分配的原则。虽然死亡赔偿款的分配主体可能与法定继承人重合,但在分割时并不适用法定继承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而是要考虑亲属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此外,死亡赔偿款的分配还可能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的单独处理,以及在分割前扣除亲属已实际支付的费用

最后,要确定的是各方应分配的具体金额。本案张老汉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垫付、护理及去世后的安葬均由其儿子张某明承担,故31万元死亡赔偿款中垫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共计约7万元应先扣除归张某明,剩余24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再在张某明与张某华之间进行分配。因张某华成年不久就已出嫁,张老汉晚年一直都由张某明独自赡养,按照前述分配原则并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之规定,张某明显然应当分得更多。关键是张某明到底应分得比张某华多多少才能让双方都能够接受呢?其实,从2004年张老汉年满60周岁后到其不幸去世这19年间由张某明承担的赡养费用是可以大致计算出来的,将24万元扣减张某明承担的赡养费用后再由双方当事人各得一半就可以得出各方应分配的具体金额了。张某明虽然对其为父亲张老汉生前每年承担的赡养费用不可能准确举证证明,但可以通过当地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这个统计数据估算出来。笔者查询了江西省自2004年至2023年历年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并相加得出总数为158579.63元,由此可知张某明为其父亲承担的19年赡养费用约为16万元,那么张某华应分得的死亡赔偿款即为(31万-7万-16万)/2=4万元,张某明应分得的即为27万元。这也就是说,张某明自愿给张某华分配5万元已经作了让步,张某华并未吃亏。

诉讼结果

开庭前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妹,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笔者作为被告代理人,将上述分析与法官沟通后得到法官的充分认可。最终,经法官向原告释法明理,原告同意被告在前期给付的3000元基础上再给其47000元共分得5万元的调解方案。兄妹终于握手言和,破裂的亲情得到弥合,这起棘手的死亡赔偿款分配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律师提示

虽然法律对死亡赔偿款如何分配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通过法理分析和律师的经验、智慧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死亡赔偿款分配纠纷与遗产继承纠纷一样亲情与利益交织,亲属之间应当尽可能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亲属可以求助专业律师调解或者起诉予以化解。

 



在线咨询陈再雄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5497

  • 好评:80

咨询电话:1380356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