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主页
许仙凤律师许仙凤律师
133-5504-5836
留言咨询
许仙凤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亲办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量:180

  案例:王某、刘某等人组建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公司。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未获得相关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投资邮票、字画,每月返还高额利润,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间,被告人赵某系销售部业务员,任职期间累计吸收存款一千五百万余元,未兑付一千万余元。

       被告人赵某委托我所律师出庭辩护,经过与被告人的沟通,律师向被告人赵某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为被告人解说案件现况,积极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法院在庭审中部分采纳律师出具的辩护意见,认为赵某认错态度良好、积极上缴违法所得,予以采纳,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以上内容由许仙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仙凤律师咨询。
许仙凤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4105好评数40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5504-5836
  •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