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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凤律师亲办案例
不起诉决定:销售伪劣产品罪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量:160

  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局以赵某非法经营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赵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赵某所犯:一、销售伪劣产品罪: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村村民运送的液化气中掺有二甲醚,经过讯问,其供述自己先后多次给多个液化气站送掺加二甲醚的液化气1000吨左右,涉案金额较大。赵某则是其中一个液化气站的负责人。二、非法经营罪:某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一商贸店查获非法经营的卷烟216条,价值3.9925万元。

       经查,赵某非法经营卷烟560余条,价值90723.77元。赵某希望我所律师可以委托代理其案件的辩护,经过阅卷、会见,律师与法官多次沟通,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局认定的赵某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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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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