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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晨永律师亲办案例
马某故意伤害一审
来源:沈晨永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5
浏览量:385

案件情况:

被告人马某年和邻居马某1因邻里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期间,马某1手持砖头进入马某年家院内,马某年顺手拿起一把挖掘击打马某1,致使马某1受伤倒地。

量刑情节:

被告人马某年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其家属主动到公证处提存赔偿款,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二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依法予以采纳。另辩护被告人系自卫行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

律师建议:

发生故意伤害行为后,应当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家属要及时联系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根据案情尽可能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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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沈晨永
  • 执业律所:
    河南荣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320111007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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