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闫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5-21 16:04 浏览量:366
【案件基本情况】
A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入职B公司,在软件工程师岗位工作,工资标准为每月X元,另有年终奖。某年某月某日,B公司与A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年某月某日,因股权转让问题,B公司向A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A某协商一致,双方共同签订《离职协议书》一份。
【当事人诉求】
A某诉求为要求B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元。
【案件分析】
代理人经分析认为,B公司向A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A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A某支付经济补偿。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代理人成功帮助A某实现了诉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