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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最终判处缓刑

作者:闫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5-21 10:46 浏览量:441

【案件基本情况】

某年某月起,B某在某平台上创建俱乐部,和被告人A某、D某一起以德州扑克的形式,通过微信拉人等方式招揽赌客进入俱乐部参与赌博,抽水返利。

【当事人诉求】

A某找到代理人,诉求为争取判处缓刑。

【案件分析】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A某。庭审中,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A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二)被告人A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三)被告人A某愿意认罪认罚;(四)被告人A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五)被告人A某系家里的唯一扶养人,家庭人员情况非常特殊;(六)被告人A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案件结果】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最终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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