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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解决加盟纠纷

作者:杨勇  更新时间 : 2024-05-21  浏览量:39

——呼唤诚信归来

  武汉杨勇律师

2012年上半年,广州市的××公司,产品广告宣传上了中央电视台某频道;五个省市的经销商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相距甚远。一次跨省市的集体维权行动酝酿而成,就有了我这次广州之行。

前后历时一个星期,经过六轮谈判,××公司最终与九位经销商们达成协议,当事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一、解决问题方式方法的争议

公司派出了解决纠纷的代表,自称湖北人;维权的经销商中有三位是湖北人;作为代理人的我,执业于湖北省武汉市,湖北人;看来湖北人之间的纠纷要在广州解决了。

双方坐定之后,公司代表说,解决这种纠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一种是协商方式明确告诉我们,协商不可能,要我们到法院起诉。

我回答,解决问题的方式很多,不限于以上两种。我们可以到商务厅投诉、到工商投诉、要求公安立案、向媒体反映、网络舆论评说、自力救济,方式多种多样,并不限于以上两种。我同时声明,有律师的参与,并不意味着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作为一名律师,我一向倾向于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问题解决之后,公司继续自己的经营,赚你的钱;各位经销商回家做自己的事,不拦公司的财路。为了表示我的诚意,我将在公司大厅滞留的几位当事人一起来参加谈判。公司终于同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谈判得以进行。

二、合同有效性及公司性质的争议

公司以收取区域垄断费的方式让各位经销商加盟,经过分析,我认为,所谓区域垄断费,实质为商业特许加盟费。××公司成立于201111月,工商营业执照表明该公司从事工艺品批发等业务,经营时间未达到两年,公司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公司尚无发展特许加盟商的资格而这可能导致双方合同无效。

特别注意的是,合同中没有质量条款公司提供给经销商的产品手册宣称产品采用航空、航天广泛应用的纳米陶瓷、云母、活性碳等材料制作而成,但当事人告诉我产品实际上就是PU发泡而成。公司产品做工粗糙、颜色不匀称、拼缝不一致、尺寸误差大,产品质量不合格;公司供货不及时,手册上的产品很多没有,许多产品无法提供。

有鉴于此,在第二次谈判中,我将该公司定义为“边缘公司”,所谓边缘公司,就是钻政策、法律擦边球的公司;武汉市内曾经有许多这样的公司,如宣称联合生产圆珠笔、节能灯的公司表面上这些公司在经营一个项目,实际上是以收取加盟费骗取钱财。我向公司代表说明: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这种公司就是骗子公司。但我认为,边缘公司就是一种钻政策、法律擦边球的公司,也是一种生财之道。

三、我和对方律师聊天期间,谈判无法继续

第二天,公司请了一位律师介入,称该律师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通过和对方律师的谈话后判定,律师是临时聘请来解决问题的;有律师的介入是一件好事,当公司提出我和对方律师交换意见,公司代表与当事人协商时,我同意了不过按事先商量的方式,我要求一位当事人就近陪同。

群体案件时,我力图避免两件事,一是当事人对律师的猜疑;二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猜疑因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在另外一间办公室,我与对方律师坐下后,用手机给一位当事人发了一条短信,告诉他我和对方律师在聊天,叫他们沉住气,好好谈。不料二十分钟不到,那位当事人就到我们谈话的地方来了,说谈判进行不下去了。我到谈判地点一看,当事人都在往外走。在我的劝说下,双方继续谈判,我与对方律师一起参加。

四、公司代表说我是群龙之首,其实我就是一个代理人

下午谈判继续,公司代表的第一句话居然是:“杨律师,你就是群龙之首;没有你,这些人就是一盘散沙。”我说:“×总,你真是高估了我,我就是一个代理人,真正的首应当是本次活动的组织者;而这次活动,真正是怎样组织的,我都不清楚呢!”“杨律师,我看你怎么收场?”“×总,你怎么知道我不能收场,难道你看了我和当事人签的合同?”对方律师和几位当事人笑了。

“实际现在我们没有必要谈这些问题,前面的谈判已经达成了部分共识,一是双方同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二是双方都认为合作已经无法进行,同意解除合同。现在我们谈论的是合同解除后的后续问题,合同有效无效,实际上双方心理都清楚我觉得既然是协商解决问题,双方不妨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一下问题公司的宣传费用、人员工资;各位经销商的装修费、宣传费、人员工资。公司与经销商的损失都比较大公司提出按合同,要按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收取违约金,这个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坚持这个标准,我认为公司没有谈判的诚意,至少没有用理性、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的态度;一味坚持己见,对双方都不利,我不想看到两败俱伤的结果,我相信公司和各位经销商们也不愿看到。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是老师,我的当事人都是学生,而学生是要交学费的。”此后,公司认为违约金标准最少为百分之四十,而我认为学费不宜太高,我的当事人愿承担百分之六的违约金

五、公司股东与两位代表谈话之后,双方达成协议

谈判进行到第四天了,双方都有些疲惫了,这期间公司的两个股东也参与到谈判的进程中,九位经销商推选了两位代表参与谈判。在公司股东与两位经销商代表进行交流后,作为经销商代表的一位湖北恩施籍的姓李的经销商率先与公司签订了协议,随后九位经销商与公司签订了协议,纠纷得以解决,公司按协议约定向经销商现场退款

六、呼唤诚信归来

当今社会,商业竞争中需要广告,广告可以带来知名度,带来商业利益。好的产品,让人知道,与人共享,实现双赢。但有时广告成了一种敛财的手段诸多媒体,特别是知名媒体,无形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本案中的公司广告进了中央电视台,而且是一个长达三十多分钟的访谈节目。节目中,公司代表说:“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是他做人的原则,也是他父亲对他的教育。这句话,曾经远涉重洋的他一直铭记于心;这句话,使他从一个小木匠变成了一个回馈社会的成功人士;这句话,让他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曾经痛下决心,一把大火烧掉了几百万元的不合格产品。

联想到某地方电视台因虚假广告导致的案件,叫人感到媒体诚信的丧失,社会诚信的丧失。

成为执业律师以来,见识过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学历、不同性别、不同财产状况的当事人。在我看来,诚信的有无,做人的道德底线有关与其他因素均无关。善良的人们,除了擦亮自己的眼睛之外,还要善于用合适的方式保护自己。

只有当弄虚作假者的违法成本足够高时,只有当造假者被罚得倾家荡产时,只有当说真话能理直气壮时,这个社会的诚信才会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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