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律师亲办案例
收楼后房屋质问题开发商修不好怎么办
来源:梁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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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维修后仍未能修复,商品房消费者主张经济损失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2020年3月,丁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丁某向某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款为242万元。合同约定,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实际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合同签订后,丁某向某开发商交纳了案涉房屋的购房款,2021年6月,某开发商向丁某交付了涉案房屋。房屋交付后,丁某发现厨房墙面、天花板出现潮湿、开裂情况,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开发商维修后一个月,墙面再次出现渗漏情形,丁某认为开发商未能尽到维修义务,起诉要求开发商予以修复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丁某与某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经法院现场勘察,涉案房屋的确存在潮湿、开裂,同时天花板处存在修补并有明显渗水情况,且尚处于质保期内,某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维修和赔偿责任。双方均认可某开发商对此进行过维修,但未能彻底修复。鉴于双方均同意继续维修,法院判决某开发商对案涉房屋的渗漏问题予以修复,并酌定某开发商赔偿丁某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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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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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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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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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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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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