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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孙某民间借贷10万纠纷调解结案
来源:祝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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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皖1203民初639号之二

原告:李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文,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孙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XX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XX承担。

审 判 员 曾兆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柴宇昉

书 记 员 王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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