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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杨某与天津某资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杨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量:938

委托人杨某与天津某资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开发商延期交房4年有余且未给予任何违约赔偿。通过诉讼认定,天津某资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向委托人赔付延期交房期间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10000余元,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一个月的时间,追回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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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华
  • 执业律所:
    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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