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亲办案例
婚后发现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能否撤销婚姻
来源: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量:1098

案情介绍:

林先生与刘女士通过网恋相识不久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刘女士发现林先生身体状况异常,并服用相关药物进行治疗。

经过询问了解得知,林先生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担心刘女士得知他患病会选择与他分开,便故意隐瞒实情选择与之结婚。

林先生隐瞒患病实情与刘女士结婚,致使刘女士婚后精神受到了伤害,经济产生了损失,社交生活也因此受限,对刘女士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后刘女士将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刘女士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并部分支持了刘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


分析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本案中,被告林先生对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不持异议,表示同意撤销婚姻关系。


以上内容由黄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蓉律师咨询。
黄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4956好评数11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新闻路文化空间A座20楼新闻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138-8855-979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蓉
  • 执业律所: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60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云南
  • 咨询电话:
    138-8855-9791
  •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新闻路文化空间A座20楼新闻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