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办理一起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迅速收回货款
来源:陈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0
浏览量:974

2012年2月9日下午三点,陈律师作为杭州某某物资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前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参加一起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庭审当中,陈律师代理该公司与被告浙江新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日付清款项,作为条件,我方在价款上作出一定让步。

本案启示:

有利之处:首先本案之所以能让对方当日付款,因为我方早在立案的同时,查封了对方账户,已经掌握主动。其次,我方查到收货单上签名者的社保记录,能完整证实该批货物系对方公司收取,自然应该由对方支付货款。

不利之处:首先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也就无法主张违约责任;其次,在对方员工签字手下货物后没有及时核对该签字者是否为该公司员工,具体到本案,我方之所以选择一定程度让步,也就是因为有几张收货单上的签字者没有在对方缴纳社保的记录。

以上内容由陈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刚律师咨询。
陈刚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03好评数6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杭州市湖墅南路191-2号3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刚
  • 执业律所:
    浙江民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9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杭州
  • 地  址:
    杭州市湖墅南路191-2号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