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主页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
留言咨询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亲办案例
21热点我所代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委托人成功争取缓刑
来源: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130

01案件基本情况

基本案情

 

李某业与李某杰为同宗兄弟。20238月,李某业在手机QQ群中看到兼职信息,与管理员联系后,将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提供给管理员用于接收犯罪资金,并将收到的款项转入管理员指定账户,工资200元一天。后李某业邀请李某杰加入,李某杰也将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提供给管理员用于接收犯罪资金。

 

经公安查实,李某业协助转移诈骗资金26万余元,获利6000元。李某杰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8万余元,获利3000元。本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检察院不同意量缓刑,李某业、李某杰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02律师分享

律师办案

李某业、李某杰委托本所办理此案,为其争取缓刑。本所安排王栋律师、邓娟律师办理。两位律师接案后,马上到法院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官表示,如法院判决缓刑,其无异议。

两位律师在庭审中指出众多从宽处理情节:李某业、李某杰均系从犯、首犯,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均赔偿上游诈骗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王某的谅解,李某业系自首。

律师指出,李某业的案卷中有4.7万元仅有受害人陈述,未见转账记录,应当从涉案金额中扣除。

两位律师认为:李某业、李某杰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备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责令其接受所在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

 

 

03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李某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检察


以上内容由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咨询。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3807好评数209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含字楼)22009 22010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湖南二十一世纪
  • 执业律所: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31430*********535C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含字楼)22009 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