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作者:唐敏 更新时间 : 2024-03-12 浏览量:56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合作酒店装修项目,合同对项目的交货时间、地点、产品尺寸、安装费、违约责任等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支付了定金和货款,但被告经多次催促怠于履行交货义务,导致合同约定的工期届满,仍没有完成交货义务,这时原告与项目发包方约定的工程期限已过,原告也面临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项目早日完工和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垫资完成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双方达不成协议,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
二、辩护策略
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在原告提起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了管辖异议和反诉申请,但居于相关事实和证据,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反诉请求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充分分析案情后,从诉讼请求的确定和证据的收集以及本案的诉讼策略都是在深思熟虑后做出来的,在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和反诉请求要求原告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并在经历重审后,代理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对证据的提交及印证相关事实是本案的关键。
第一、原告与被告是承揽工程合同关系。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二、被告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项目款23万元。
四、律师点评
本案原告第一次诉讼时提交的证据材料有所欠缺且一审支持的诉讼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有几万元差距,被告提出了上诉后该案发回重审,所幸在重审时提交新的证据和零散的票据,致使原告的诉求得到最大法律支持,案件中再次体现证据材料的重要性。因此在日常交易中,要注意保存双方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