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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按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等

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3-10 15:27 浏览量:1179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按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十三薪

蔡先生与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的某机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委托我作其代理人走法律途径维权。首先,我们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除了一个月工资补贴外,蔡先生还依法主张了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因蔡先生的工资支付凭据几年来基本有保留,能够提供工资发放的绝大部分凭据,故虽没有合同明确约定,从工资支付情况可知蔡先生每工作满一年公司确有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补贴。故虽然开庭时公司否定了一切,甚至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予以否认,但仲裁庭经过认真细致地审理,最终裁决支持了蔡先生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一个月工资的补贴和未休年假工资,即仲裁庭支持了蔡先生所有的仲裁请求,涉及金额总计人民币12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承办案件的是东城法庭。东城法庭收到用人单位的诉讼材料后,安排诉前调解。当调解员联系我调解时,我马上告诉调解员用人单位其实无意调解,只是为了拖长时间及鉴于用人单位有近千万的执行案件以及用人单位已经停止经营的情况,请求法庭尽快立案和安排开庭,调解员把我反映的情况及时向法庭相关负责人请示,本来计划2024年5月才开庭被提前至2024年2月28日开庭。开庭前,我依然把仲裁时提交的全部证据提交给法庭,并申请法院按小额速裁程序审理以及说明公司目前状况,申请法院尽快出具判决书。开庭时,用人单位拒绝调解,且为了拖延时间,不同意按小额速裁审理。由于我方提交的证据充分齐全,用人单位基本无力反驳,甚至表明了只为拖延时间的意向。开庭最后,我又强调了案件的急迫性和及时审结的必要性。开庭仅仅一周,东城法庭就向我电子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按仲裁裁决书支持了我当事人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贴及十三薪,驳回了用人单位全部的诉讼请求。本案案号(2024)粤1971民初5057号,这个判决结果蔡先生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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