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间房屋共有纠纷一案
作者:胡嘉特 更新时间 : 2024-02-28 浏览量:120
女方及其父母诉男方,要求法院确定案涉房屋为家庭共有,一审法院出判予以确认。
男方收到判决后第一时间找到我,问怎么办。我分析案情后发现一审判决有很大问题,主要是案涉房屋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就进行司法判决不妥以及女方父母称对房屋进行了出资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当事人听到法律意见后也非常赞同,决定委托我代理二审。
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本案系家庭共有纠纷,还涉及夫妻感情破裂,推翻一审判决难度可想而知。我们律师随即开始代理工作,梳理案情,分析一审诉讼材料,检索法规案例,找准上诉的法律依据和突破点,经委托人确认后将上诉状和证人名单提交石家庄中院。
最终二审法官支持了我们的上诉请求,并化繁为简,以案涉房屋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就进行司法确认不妥为由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虽然没有达到我们希望的改判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不过能推翻一审判决,也是一种胜利,因为对方的目的也没达到,本案到此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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