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伟律师亲办案例
养狗主人竟被索赔20w
来源:张志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1
浏览量:252

【案件背景】

近年来宠物饲养在都市生活中蔚然成风,年轻人饲养小猫小狗作为消遣,年长的人饲养小动物作为生活中的陪伴。

今天的案例是2023年初委托给张律师的,拿出来分享给大家,相信一定会给家里有宠物的你提个醒。

【案件事实】

我的委托人是一名六旬的老人家,一天晚饭后,如同往日一样来到小区散步。这时迎面跑来了一只泰迪宠物犬,尽管这只宠物犬体积并不庞大,而且小狗也只是出于好奇向老人家走了几步。并没有扑咬等激烈的行为,但是由于老人家本来就害怕毛绒动物,这种情况足以引起他的惶恐和逃避。不幸的是在向后逃避的过程中,老人摔倒并且受伤。

宠物的主人李某及时拨通了急救电话,并且在老人家住院期间也主动提出了探望,但是他始终认为自己的狗并没有出现任何主动性的攻击行为,没有任何错误和问题。但是老人的家属却始终坚持,老人家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宠物犬导致,于是将狗主人诉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狗主人提供了一段监控视频,在这段视频中尽管可以证明狗狗并没有主动攻击老人家。但是在庭审中也是这段视频给了张律师一个辩护的契机,因为它恰巧又可以证明,正是由于狗狗的出现,老人家出现了应激的反应,才会造成摔倒受伤。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而由于在视频中本案的受害者老人家并没有出现任何对于狗狗的挑逗行为。所以狗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从另一角度来说,宠物犬属于危险源,宠物犬主人有对于危险源的监管义务。正是由于狗主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为狗狗栓绳,戴嘴罩等等,此时对于危险源可能实施的危害采取放任态度。导致老人家受伤并且摔倒,则狗主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最终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狗主人赔偿我的当事人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20万元左右,后续狗主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是二审法院通化中院依然维持原判,二审终审,很荣幸张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了这一矛盾纠纷。

【张律师心语】

其实反观我们的生活中,是不是也有很多狗由于没有栓绳出现丢失、误食有毒物致死的情况呢?张律师理解,对于很多家庭来说,这些小猫小狗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动物,甚至已经变成了家庭成员,它们陪我们度过低谷期,带来欢乐...我们号召养狗栓绳也并不是对于养狗人的一种束缚和歧视,一条狗绳限制自由的背后是珍重和守护,一只有绳子牵引的狗狗何尝不是幸福的呢


以上内容由张志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志伟律师咨询。
张志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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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志伟
  • 执业律所:
    吉林彦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620191013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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