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如何处理?
作者:湖南二十一世纪 更新时间 : 2024-03-08 浏览量:8
案情简介
2021年夏天,李某(男)在朋友聚会时认识王某(女),并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2021年8月至10月,王某以开店为由陆续向李某借款142000元,李某将相关款项转至王某微信及建设银行卡。
2021年10月20日,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王某借到李某现金人民币142000元用于生意周转,还款日期为2022年5月1日,年利率为15%,还款方式为每月至少还款一万元。王某在借条上写下其身份证号码。
2021年年底,李某与王某因性格不合和平分手,王某至今分文未还。
办案经过
李某委托我所为其维权。我所安排邓律师代理本案,邓律师接办此案后,根据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码到派出所调取王某的户籍信息,发现王某自身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律师仔细询问李某与王某的认识经过及相处细节。李某并未见过王某的有效身份证件,因两人是恋爱关系,李某去过王某老家。邓律师认为,王某用微信和银行卡接受转账,王某的名字是正确的,王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可能是正确的,因王某的名字特别大众化,邓律师委托其他律师到王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最终查到王某实际出生年份为2002年,而非借条上载明的1999年,借条上身份证号码后几位也与调查到的不同。邓娟律师将2002年出生的王某户籍照片给李某辨认,李某确认2002年出生王某就是借款人王某。
为确保证据扎实充分,立案后,邓律师向法院申请三个调查令,第一个向***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微信收款账号的实名信息,该证据显示微信收款人为2002年出生的王某,即本案被告;第二个调查令,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取**银行银行卡收款人的实名信息,该证据显示**银行银行卡收款人为2002年出生的王某,即本案被告;第二个调查令,向派出所调取1999年出生的王某户籍信息,派出所向法院出具证明:没有查到1999年出生的王某,该证据确定 1999年出生的王某不存在。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决王某向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律师观点
律师表示,王某借款后分文未还,如王某是故意将身份证号码写错,可能涉及诈骗罪。但本案李某与王某曾为恋爱关系,李某只想王某偿还借款,不想让王某身陷囹圄,且李某未查看过王某的身份证,并不清楚王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如报案,公安可能不予立案。
律师提醒,借钱给好友,应当查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签订借条,借条应该载明借款时间,借款用途,款项支付方式,利息,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白纸黑字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