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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走私武器罪二审减少刑期

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16 17:47 浏览量:350

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走私武器罪二审减少刑期

陈小姐非法制造武器案和走私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小姐同时构成两种犯罪,而其实陈小姐虽然对涉案枪支配件得以顺利出境有过失,但其本人在案发前确实不知涉案订单是枪支配件。另外制造枪支罪,东莞市中级法院对其量刑三年三个月,这与其他同案犯比较起来,是偏重的,因为陈小姐本身没有看过案涉枪支配件实物,也没有参与作何生产和质检,只是把老板发给她的订单和图纸发给了供应商,而比他参与程度高的同案被告人在此罪的量刑却低于她,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虽然作为东莞市中级法院的原审法院判决陈小姐有罪,但由于陈小姐家人见证了本律师一直以来极尽负责地为陈小姐提供法律帮助,尤其开庭时家人亲自看到了律师的相关发问、举证和辩护,故家属依然毫不迟疑地委托我作陈小姐的二审辩护律师。

本律师的二审辩护主要强调了陈小姐案发前确实不知道涉案订单是枪支配件,强调了从情理上如果陈小姐知道涉案订单是枪支配件,断然不会自作主张私自填品名为风扇配件,那样意味着在没有任何额外利益的情况下,她独自承担罪责的风险。辩护律师还指出,微信群里的“扳机”字样,陈小姐均未回复,而看到“扳机”字眼,并不代表知道案涉订单是枪支配件,“扳机”字眼本身是抽象的。辩护意见写了20页,倾尽了辩护律师大量心血。但遗憾的是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对上诉人陈小姐仍是有罪判决,只是为陈小姐减少了刑期一年三个月。从这个角度上讲,这次上诉并不是完全无意义。本案终审案号(2023)粤刑终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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