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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走私武器罪并罚的案例

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4-01-16 16:02 浏览量:45

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走私武器罪并罚的案例

陈小姐1995年出生于广东茂名市一个普通农村家庭,父母均是纯朴的没有什么文化的农民,父母共生育三个孩子,除了陈小姐,还有她的两个弟弟。陈小姐自幼勤奋好学,靠助学贷款大学毕业,之后到深圳工作并把户口签入深圳。20212月份,陈小姐被招聘到一家以色列人成立的贸易公司作跟单员,这家公司只是在深圳设立了并没有登记的办事处,办事处除了陈小姐,还有一个审图人员和一个质检人员,而以色列老板则远在以色列,只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方式与员工联络。陈小姐每天只一个人在办事处通过电脑发邮件、微信聊天等方式工作,而两个同事的工作地点则是供应商的车间。陈小姐工作枯燥、忙碌且工作本身没有前景,每月实发工资仅6900元。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的陈小姐理想的工作是公务员、教师之类,因此工作之余一直有在学习及参加公务员、研究生的考试。

20222月份,陈小姐重新应聘了其他职业,计划3月初离职到新公司工作,而新公司无论是薪资还是前景都比这家办事处优越许多,陈小姐也交了男朋友。正在一切向好的情形下,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供应商的一款产品涉及枪支配件,供应商老板、老板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仅一、两天后,陈小姐同事及其本人也先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始陈小姐及家人都认为陈小姐会有惊无险,认为制造枪支配件与其无关。

事实上,老板发订单和图纸给陈小姐,陈小姐收到后转发给供应商。图纸里有枪支配件图片,而陈小姐未打开看,订单有枪支配件的英文名称,鉴于陈小姐一直不根据订单名称报品名,故陈小姐没有关注这个订单里的英文名称,因此陈小姐依然按惯例报品名为风扇配件使得案涉枪支配件得以顺利出境,陈小姐在此存在很大过失。但无论非法制造枪支罪还是走私武器罪,都是故意而非过失犯罪,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小姐确知案涉订单是枪支配件,则陈小姐就不构成犯罪。显然,陈小姐的情况,要么两种犯罪均不构成,要么两种犯罪均构成,不存在只构成一种犯罪的可能。

鉴于陈小姐确实不知道案涉订单是枪支配件,加之本案涉及的两个罪名均是性质严重的犯罪,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较为漫长的刑期,因此作为陈小姐的辩护律师,我决定主要为其作无罪辩护。考虑到陈小姐出身及大学期间申请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在陈小姐家属的帮助下,我们向法庭递交了十组证据,包括陈小姐的在读大学期间的奖状、荣誉证书、剑桥英语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雅思证书、雇佣协议、陈小姐与同事微信聊天、陈小姐与供应商微信聊天、助学贷款证明、辩护律师、陈小姐与派遣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辩护律师与陈小姐的前任跟单的微信聊天记录、辩护律师与陈小姐大学同学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费用表。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相对很难,即使最终无罪辩护不能成功,这些证据对陈小姐的量刑其实也是会起作用的,会内化为审判人员具体量刑时予以轻判的考量因素。

最终,东莞市中级法院判决陈小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和走私武器罪,在两种罪名均为性质严重尤其走私武器罪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数罪并罚,陈小姐总刑期为五年三个月。该一审案号为(2022)粤19刑初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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