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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延误手术时机导致患者死亡,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来源:刘荣广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量:556

  案情介绍

  患者因腹部疼痛于2022年3月21日到被告医院处就诊医治,腹部 B 超检查考虑病情为急性阑尾炎等。当日,患者以“腹痛查因:急性阑尾炎?局限性腹膜炎;胆囊结石等”故门诊以“1.腹痛查因:急性阑尾炎?2.局限性腹膜炎;3.胆囊结石”收住院。入院后,被告医院仅予抗感染、抑酸等治疗。2022年3月23日 11时20分,患者出现头昏、心慌、呼吸急促伴困难、心率低等症状,提示病情危重,但被告医院仍然未予以重视患者病情。3月23日13时40分患者出现剧烈呕吐,后于13时45分即出现呼之不应、双侧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医生予以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但患者未恢复自主呼吸及心率,于2022年3月23日15 时50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一家难以接受。他们迫切地想知道,到底是发生了什么,才会导致一个活生生的人死亡。于是,死者家属通过多方寻求,终于找到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医事医药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律师组织医学和法学专家刘荣广律师对死者的病历材料进行评估、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分析,迅速开展案件讨论会,分析诉点,制定可行有效的诉讼策略。案件的难点就在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责任比例是多少?患者因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死亡原因鉴定

  患者死亡后,家属悲痛万分,为了查明患者的真正死亡原因,家属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进行死亡原因鉴定,经鉴定中心鉴定,患者的主要死因为急性坏疽性阑尾炎穿孔并发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肠炎、肠系膜炎、大网膜炎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患者生前患有肥厚性心肌病,一定程度致其代偿能力及对感染、休克的耐受能力下降,对其死亡有一定参与作用,为辅助死因。

  医疗损害鉴定经过

  经患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医院在为患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方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比例(参与度)是多少进行鉴定,经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中心认为:1.医方未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未在病情变化时进行病情分析、病情评估,进而进行急症手术处理,不符合医疗规范存在过错。2.患者由于囊尾穿孔(盆腔积液、疼痛难忍)发生了“继发性腹膜炎”此时医方仍未进行急症手术仍只是对症支持治疗,不符合医疗规范存在过错。3.由于医方一直未对患者进行手术治疗,仅给予对症支持治疗,致使其病情恶化出现了“感染性休克”虽紧急抢救但仍不治死亡。综上所述,被告医院在患者死亡一事中存在医疗过错,但患者自身疾病“肥厚性心肌病,一定程度致其代偿能力及对感染、休克的耐受能力下降,对其死亡有一定参与作用,为辅助死因”,故建议过错参与度为90%。

  一审判决

  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认为被告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依据鉴定中心作出的医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判决医院承担9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60777.00元。驳回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本案经过本律师团队对患者的病历和病情的仔细研究,发现患者在被告医院治疗过程中,医院有延误病情、延误手术时机的情况。在患者腹部疼痛难忍,大汗淋漓、感染指标上升时,医院未严密观察患者病情、进行病情评估、进行急症手术,是为第一次延误死者病情。由于医方在感染指标加重、病情变化时未其进行“急症手术”致使患者“2022年03月22日16:04CT检查报告:1.回盲部周围稍模糊,未见明显异常增粗、2.盆腔积液。2022年03 月23日02:00护理记录:诉腹部疼痛难忍,遵医嘱给复方双氯芬酸钠 2mg肌内注射”即患者由于囊尾穿孔(盆腔积液、疼痛难忍)发生 了“继发性腹膜炎”此时医方仍未进行急症手术仍只是对症支持治疗,系第二次延误患者病情。由于医方一再错过手术治疗,使其在2022年03月23日11:52出现头昏、心慌、呼吸急促伴困难,心率47次/分。予对症治疗后病情无明显好转。2022年03月23日13:16出现呼吸急促伴困难,心率160次/分。2022年03月23日13时40分忽出现剧烈呕吐,呕吐不止,于13时45分出现呼之不应,双侧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医方立即抢救,患者心率逐渐减慢,于15:50心率下降至0, 心电图呈一直线宣布抢救无效,临床死亡。最终鉴定中心也基本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被告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诊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且与患者的死亡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小提示:医疗纠纷案件因涉及医疗专业问题,所以医疗纠纷案件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医疗纠纷案件最关键的环节就是鉴定环节(包括如何选择鉴定机构、怎么向鉴定专家陈述等),鉴定专家用现代医学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对伤者的伤情、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专业的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人民法院根据鉴定意见查明案件事实,才能进行定责赔付。医疗纠纷的鉴定包括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害鉴定,通常情况下,本律师团队不建议选择去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建议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但在特殊情况下,有些案件我们又不得不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但是至于哪些案件选择医学会鉴定,需要具体的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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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荣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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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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