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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亲办案例
公职人员贪污公款,经过辩护,减轻处罚
来源:陈晓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量:18

一、案情简介

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周某某利用担任公安机关队长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虚开发票套现的方式非法占有其他单位给予公安机关的慰问金,共计人民币1141929.08元,主要用于支付套现税费、个人借贷、购买理财产品及日常消费等开支。

二、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去看守所会见周某,通过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主要包括周某之前在公安机关什么职位、是否非法占有公款,数额有多少,是否退还,怎么到案的?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律师对的行为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阅卷,又向核实了一些问题,然后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周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

2、周某某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3、周某某积极退赃;

4、周某某系初犯、偶犯;

综合以上情节,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辩护律师关于周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自首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周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综合全案情节,对周某某减轻处罚。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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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晓伟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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