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俞某女士(女方)
对方当事人:蒲某先生(男方)
事实和理由:
1996年7月,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
1997年8月,男女双方于某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男方为二婚,女方为初婚,双方年龄相差19岁;
1998年10月,男女双方育有一子。
婚后男方出现酗酒、家暴等不良习性,结婚初期,女方有提出过离婚,但考虑到婚生子年幼,遂撤诉。
苦于被男方长期家暴,女方2022年再次提出离婚,但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为达离婚目的,女方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律师为其处理与蒲某先生的离婚纠纷一案。
委托人诉求:
与男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量达到当事人诉求,仔细整理当事人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
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某律师事务所受女方俞某女士委托,依法指派田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田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了解女方的需求,并按照女方的意愿拟定《离婚协议》条款,并陪同协议离婚完毕。
办案结果:
婚生子已成年,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各自名下大额存款、房产、车辆、商铺等,女方要求离婚并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律师为其承办案件,但女方决定暂不起诉,希望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与男方的婚姻关系,由田某律师协助拟定离婚协议条款,并陪同女方完成协议离婚。
经过我方代理律师积极与男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男女双方最终签署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于本协议签署后1日内,双方共同前往某市某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 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处60m²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已付清全款,男女双方确认平均分割该房产,离婚后该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由男方向女方支付该房产的补偿款450000元;
2. 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处15m²商铺,登记于男女双方名下,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已付清全款,男女双方确认平均分割该商铺,离婚后该商铺归男方个人所有,由男方向女方支付该商铺的补偿款600000元;
3. 登记于男方名下的轿车一辆,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已付清全款,男女双方确认平均分割该车辆,离婚后该车辆归男方个人所有,由男方向女方支付该车辆的补偿款100000元。
综上,双方确认,最终由男方于离婚后7日之内向女方支付115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若男方未能按时付款,每逾期1日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10%的标准向女方计付违约金,至男方付清止。
2022年4月,我方代理律师陪同女方进行离婚登记,双方于次月取得离婚证。
我所代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为了帮助当事人与男方离婚,我方代理律师通过积极与男方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分割到11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良好干预结果。
当事人对办案结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