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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诉江西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2023)赣0102民初1504号
来源:陈正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量:76

一、案情简介

   原告因感觉腹部不适到被告处做检查,被告医护人员在给原告做胃镜检查时,操作不当造成原告十二指肠穿孔。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被告在此次医疗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

二、法院判决

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79967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8898元。


律师点评:医疗损害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话,根据其过错大小,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如果在诊疗过程碰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要求医院封存病例,和律师联系,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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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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