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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某与陈某王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顾倩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1246

陈某、王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概况:

    牟某与陈某系夫妻,王某明知陈某系有妇之夫,仍与陈某发生不正当情人关系;陈某在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与王某保持不正当的情人关系期间,共计向王某转款297097.32元;陈某未经牟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且赠与数额巨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损害了牟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接受无偿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不应认定为善意。因此陈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故牟某诉至法院。

、本案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陈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王某返还原告牟某161291元。

、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陈某与王某之间是否有不正当关系;

2.陈某向王某给付相关款项的效力问题;

3.王某应否向牟某返还涉案款项。

、律师分析及观点:

在与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别是在陈某与王某告认识并互为微信好友后,在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陈多次以“520”“1314”的名义,向王转款、发红包及大金额转款,而陈对此不能举证证明,其上述行为系与王之间的正当人情交往;陈某自愿为王某转款、发红包、代支付相关款项的行为,该行为实质系赠与;陈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未与牟某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将诉争款项赠与王某,侵犯了牟某的财产权,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律师在仔细询问了牟陈某、王赠与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认定王某取得诉争款项系基于其与陈某之间不正当关系,其取得财产主观上并非善意,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应向牟某返还。

、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赠与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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