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代理原告邹X(解除合伙协议)
作者:熊良龙 更新时间 : 2023-12-19 浏览量:23
简要案情:被告占X与其他人合伙,以弋阳X公司作为载体开展建材石料生产、销售业务,签订合伙协议。后占X又以该项目需要融资为由,邀请原告邹X加入,占X与邹X又另签一份合伙协议,邹X投入34万元(给占X)。后原告以占X老表的身份前往弋阳项目场地守厂。后该项目因手续不全停工,占X与其他合伙人散伙,仅退回原告4万元,原告不服,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他律师咨询,均认为本案难度极高(没有合法清算材料等)。在了解本案案情后,熊律师从合伙人身份、合伙人权利角度对本案进行了重新建构,主张本案是合伙份额转让未成功,而非取得份额后退伙,胜诉率大增。
办理结果:在熊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下,法官认为本案裁判难度极大,双方容易利益失衡,主持调解。最终调解结案,我方当事人再次获赔16万元,当事人十分满意。
业务领域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继承
征地拆迁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