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魏某与刘某2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概况:
2015年8月,刘某2租赁刘某1与魏某的河堆养殖,双方于2019年9月24日协议解除合同,经双方结算,刘某2共欠刘某1与魏某场地租金10000元,由刘某2出具欠条一张交刘某1与魏某持有,欠条约定2020年1月25日付清,但刘某2没有按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刘某1与魏某多次催要,刘某2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没有支付。为此刘某1与魏某诉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被告刘某2应向原告刘某1、魏某支付租金10000元及利息。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刘某2是否应按其出具的欠条上记载的数额向刘某1与魏某支付租金;
2.刘某2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刘某2出具的欠条系为与刘某1与魏某双方结算而形成的,可以认定该欠条合法有效。律师在仔细询问了刘某1、魏某与刘某2租赁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确认欠款到期后,刘某2久拖不付,有悖于诚信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