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兴华律师亲办案例
动脉瘤破裂死亡医院过错责任分析
来源:谢兴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量:100


医疗基本情况

男性患者:

现病史:泌尿系感染,左氧氟沙星氯化钠及头孢硫脒输液治疗

既往史:高血压5-6年,左肾多发囊肿

病情发展:次日死亡,经尸检,死亡原因为基底动脉瘤破裂引起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患方观点

一、被告医疗单位错误用药行为导致了死者颅内压的升高,而颅内压升高会导致脑动脉管壁的囊性膨出。因  

      此,被告诊所应当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告医疗单位未书写病历、未询问病史、未做基本体格检查;

 三、针对基底动脉瘤破裂引起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存在未及时发现


律师观点

一:患方未完成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必须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也就只是说患方除了就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还要对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进行举证,本案中患方无法证明患者的基底动脉瘤破裂是由院方的诊疗行为造成,也不能证明院方在操作中存在过错。

二:不能推定被告承担过错责任

      医学本身具有较高专业性,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

    民法典规定的推定适用医院存在过错需严格适用第1222条,如存在患方观点中所述,“被告医疗单位未书写病历、未询问病史、未做基本体格检查”并不构成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对于民法典1222条的适用不能做扩大解释,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三:针对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被告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患方提出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如能在破裂出血前发现、诊断和处理,将会显著改善预后并患方依据《中国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诊疗指导规范》提出多囊肾患者也是发生颅内动脉瘤的另一个重要危险因素。因此,院方在患方存在高血压病,且具备其他危险因素(多囊肾)的患者,应推荐无创的血管影像学筛查,如CTA、MRA,没推荐相关检查存在过错。

       本律师认为,风险因素不是院方进行筛查排查的前提,就如同吸烟是很多疾病的风险因素,但不代表患者有吸烟史就要对于各身体器官系统进行排查,如此操作,既不符合诊疗常规,实践中也不可行。

        尽管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临床留观处理不到位的情况,但改变不了患者死于基底动脉瘤破裂引起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事实,更符合疾病的自然发展的规律,院方的行为在整个医疗纠纷中原因

 力大小为零。


法院观点

     被告医疗单位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侵权,故不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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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谢兴华
  • 执业律所:
    辽宁尊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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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210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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