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案经辩护二审获减刑2年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3-12-12 浏览量:93
起因:
鲁某在赌博平台上注册会员后创建了俱乐部,平台其他赌博成员加入其创建的俱乐部进行赌博。鲁某因此获取平台的分成609020.66时间币,折合人民币609020.66元,鲁某从中取现到银行卡违法所得共计29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指控鲁某为赌博平台发展会员,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鲁某有期徒刑5年。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鲁某本人、查阅案件材料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鲁某在本案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非开设赌场行为,鲁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首先,起诉书指控鲁某发展参赌会员没有事实依据,该俱乐部的成员在赌博网站平台上已经注册会员,加入俱乐部之前已经是该网站会员。其次,鲁某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少,且性质上不属于利润分成。起诉书指控其获取的赌博分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侦查机关跨境远程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属于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鲁某存在法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
结果:
经律师辩护,多次沟通,提交鲁某相关量刑材料,为鲁某争取2年减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鲁某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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