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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众飞律师亲办案例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助委托人坚守婚姻,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来源:李众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0
浏览量:1598

刘圆圆(化名)和李翔(化名)2005年初识,200631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熙(化名)。刘圆圆(化名)与李翔(化名)结婚十七年以来,夫妻二人一直互相扶持,走过了许多风风雨雨,在柴米油盐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由于两人都是再婚,刘圆圆(化名)又比李翔(化名)年轻15岁,二人偶有小吵小闹。李翔(化名)名下的一套房屋由其与前妻所生之子(已成家)一家三口长期居住,刘圆圆(化名)对此不满,于2022年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让李翔(化名)前妻之子腾空房屋并在房本上添加自己的名字。然而,此房属于单位福利分房,土地是工业用地,这些客观因素导致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更别说在房本上加名一事。此事一直未解决,刘圆圆(化名)2023年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收到传票的李翔(化名)并不想离婚,因为两人17岁的女儿患有抑郁症。他认为有一个完整、温馨、充满爱的家对女儿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她需要父母共同给予其更多的关怀与呵护。且经李翔(化名)询问,女儿表示并不希望父母离婚。本着不想离婚的决心,202399日,谢先生在一位热心街坊的陪同下,来所咨询此案。


由于这是刘圆圆(化名)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很大,任何一个细节没做好都有可能失败。冠领律师经过分析,研究案情,指导李翔寻找温馨画面证据及证人证言;多次与李翔(化名)见面沟通,进行庭前培训,指导李翔(化名)调整说话的语气,控制庭审中的情绪。冠领律师向李翔强调: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庭审精神状况及其表现非常重要,庭审表现更胜于证据,如果争吵起来,给法官的感觉就像“仇人见面,分外眼红”。法官本身见多识广,很容易判断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庭审中,李翔(化名)表现良好,情绪十分稳定。律师向法官展示了多张温馨照片,证明二人经常与街坊邻居一起踢毽子,画面不亦乐乎;8月的聊天记录也显示二人沟通融洽,李翔询问妻子何时回家吃饭,还经常亲自下厨做饭给妻女——种种证据表明,夫妻二人感情并未破裂。庭上,刘圆圆流下了眼泪,似乎更加证明了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最终法院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当庭陈述来看,刘圆圆(化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故法院对李圆圆(化名)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庭后,律师主动与李翔和其岳父、刘圆圆(化名)的亲属等亲人沟通交流,争取人文关怀。需要指出的是,婚姻关系的维系是需要双方共同作出努力的,感情是否继续的决定权掌握在婚姻双方自己手中,无论是继续婚姻关系还是解除婚姻关系,都需要婚姻双方慎重考虑、正确对待、成熟解决,并承担因此给家庭、子女带来的影响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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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众飞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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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0221051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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