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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传播淫秽牟利罪判缓一年
来源:孙苏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量:1660

上海宝山区刑事案件文某传播淫秽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辩护律师:孙苏炎

案件经过:

被告人文某从他人处获取推广淫秽视频的“打赏平台”网址,并注册代理账号,且将“打赏平台”公共片库中的部分淫秽视频的链接、二维码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转发推广,后通过网友打赏付费观看的方式获利。推广的淫秽视频共获得打赏1,927次,打赏金额1.6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刑结果:

被告人文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上内容由孙苏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苏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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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苏炎
  • 执业律所: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0181105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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