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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刘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来源:孙庆新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量:67

 代理刘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3年4月4日,陵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陵县丁庄乡河沟刘村有制售假农药窝点,接举报后,执法大队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对涉嫌造假农药窝点山东陵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封。当场查获原药液186桶,各类成品农药1800余箱,包装瓶20余万个,标签90多种、包装箱一宗。同年6月24日,山东省陵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刚、袁某才3人。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围绕指控的生产销售数额进行分析,发现公安机关统计的数额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直接证据,作出证据不足,数额不实的辩护意见。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对本案被告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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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庆新
  • 执业律所:
    山东同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0111094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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