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主页
许仙凤律师许仙凤律师
133-5504-5836
留言咨询
许仙凤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亲办案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量:88

赵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在其建立的“开完发票办证群”中散布“凭预售发票可以办理房产证、无需补交税款”的信息,并在其居住小区内召开业主会议,按业主次日集体至临沂市政务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事宜。被告人赵某通过微信群组织百余名业主在市政务大厅,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由,采用长时间占用业务窗口、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集体喊口号等方式扰乱办公秩序,致使市政务大厅三天无法正常办理业务,日均业务量减少约200件。被告人赵某的妻子向我所律师寻求帮助,希望可以为赵某争取缓刑,我所律师在会见、查阅卷宗后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其中强调赵某系初犯、偶犯,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情节,申请从轻、从宽处理,并提交赵某适用缓刑的特殊家庭情况,法院认为律师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可予以采纳,对赵某判决:赵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


以上内容由许仙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仙凤律师咨询。
许仙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2812好评数40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5504-5836
  •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