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李某1已故父亲李某3系周某、李某2养子,李某3与陶某是姐弟关系。李某3生前与周某聊天时告诉周某,陶某向李某3借过几笔钱,李某2在李某3病故后查询李某3微信账户时发现2021年3月19日从李某3微信转到陶某微信20000.00元;李某3生前借给朋友张某80000.00元用于买车,李某3病故后李某2找到张某索要该笔借款,张某提出在2021年2月1日分两笔应李某3的要求转给了陶某,李某2向陶某询问,陶某不承认收到张某汇的80000.00元及向李某3微信借款20000.00元。周某、李某2、李某1认为,李某3生前说过陶某向其借款,有微信和张某的转款记录能证实上述事实,陶某应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故周某、李某2、李某1诉讼至法院。
二、本案判决结果:
陶某性返还李某2、李某1、周某100000.00元。
三、本案中,案件的关键在于:
1.周某、李某2、李某1所诉借款是否属于遗产;
2.陶某应否返还涉案借款于周某、李某1、李某2。
四、律师分析及观点:
李某3借用陶某银行卡存放张某偿还李某3的80000.00元借款,该款项为李某3生前所有,陶某辩称该款项系李某3偿还陶某借款和偿还通过陶某向他人的借款以及李某3在哈尔滨住院期间花销,没有证据支持。律师在仔细询问了周某、李某2、李某1与陶某继承纠纷具体情况及过程后,针对整个过程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及逻辑方面进行了质证及辩论,成功认定该款项系李某3遗产,周某、李某2、李某1作为李某3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要求陶某返还。
五、律师提示:
大家如遇继承纠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